项目名称 |
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
办理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5月10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二十六条 |
主管部门 |
县级公安机关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运输民爆物品的爆破作业单位 |
办理条件 |
1、申请单位已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2、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购买、运输民爆物品。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
1、《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4、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5、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6、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7、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8、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和应急处置方法 9、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10、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单位卡 11、其他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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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申请表 |
窗口办理流程 |
1、向受理机构递交《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申请表》及相关审批材料; |
办理窗口 |
窗口单位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受理点 单位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728910
窗口单位2: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治安大队受理点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97607
窗口单位3: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点 单位地址:顺德区大良街凤南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632792
窗口单位4: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大队受理点 单位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822532
窗口单位5: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治安大队受理点 单位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83706
镇街一级办理窗口以各分局(公安局)公布为准 |
网上办理流程 |
1、在线填写申请所需填报内容,上传申办业务所需材料; 2、受理民警进行材料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加具办理意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写清理由,作不予受理处理;材料有误或需要补充的,一次性写清需改正或补充的情况,退回许可申请; 3、同意受理的申请,按照权限进行层级审批; 5、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单位准备好申请所需纸质材料,约定时间到公安机关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校验。纸质材料与网上平台提供资料不符或材料本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现场告知具体理由并在系统中录入,退回重新申请;纸质材料与系统上传材料校验无误的,制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证》,并将相关数据写入IC卡;审查、审核或审批不通过的申请,由相应作出决定人员录入具体理由,并进行后续操作。纸质资料提交及证件核发可选择邮递至从业单位所在地。 |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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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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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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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电话咨询 |
市局:83216690,禅城:82728910,南海:86297607,顺德:22632792,高明:88822532,三水:87783706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