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
办理依据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5月10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
主管部门 |
县级公安机关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资质的单位,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开展法定须经许可方可开展的爆破作业活动。 |
办理条件 |
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4、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或作业现场建设的符合法规要求的临时保管库室; 5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及下列材料: 1、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2、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3、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4、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5、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
表格 |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http://www.czxydry.com/zxbs/bgxz/za/201409/t20140926_56794.html |
窗口办理流程 |
1、向受理机构递交《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及相关审批材料; |
办理窗口 |
窗口单位1: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受理点 单位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728910
窗口单位2: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治安大队受理点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97607
窗口单位3: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点 单位地址:顺德区大良街凤南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632792
窗口单位4: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大队受理点 单位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822532
窗口单位5: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治安大队受理点 单位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83706
镇街一级办理窗口以各分局(公安局)公布为准 |
网上办理流程 |
1、在线填写申请所需填报,上传申办业务所需材料; 2、受理民警进行材料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加具办理意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写清理由,作不予受理处理;材料有误或需要补充的,一次性写清需改正或补充的情况,退回许可申请; 3、同意受理的申请,通知申请单位准备好申请所需纸质材料,约定时间到现场进行审核并校验、收取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网上平台提供资料不符或材料本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现场告知具体理由并在系统中录入,退回重新申请; 4、通过现场审核,纸质材料与系统上传材料校验无误的,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层级审批; 5、审批通过的,制发加具公章的《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通知从业单位前往约定地点领取、在线打印或直接邮递至从业单位所在地;审查、审核或审批不通过的申请,由相应作出决定人员录入具体理由,并进行后续操作。 |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
|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
|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
|
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电话咨询 |
市局:83216690,禅城:82728910,南海:86297607,顺德:22632792,高明:88822532,三水:87783706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