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货车通行证申请使用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
办理依据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7〕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佛山市推进智慧菜篮子工程专题汇报会议纪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等七厅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佛山市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和《佛山市城市配送网络构建试点工作方案》等规定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交警支队交通管理科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
办理条件 |
(一)初次申请通行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确须在禁行时段内,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2.车辆年检合格; 3.按规定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4.已办理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非营运车辆除外); 5.本省车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绿色环保标志(截止2018年6月30日); 6.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须安装GPS卫星定位仪。 (注:申请车辆须无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录。) (二)严格限制通行的严管时段:上下班高峰7-9时、17-19时。 (三)严格限制通行的严管路段:禅城区佛山大道、季华路、镇中路、魁奇路、岭南大道(卫国路-绿景路)、同济路(文华路-佛山大道);南海区南海大道、海八路、南桂东路、南桂西路、千灯湖片区路段(海三路、海四路、海五路、海六路、海七路、灯湖东路、灯湖西路、锦园路);高明区文昌路;受道路施工原因影响需要严管的路段。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需 材 料 |
填写《佛山市货车通行证申请表》(注意事项:通行证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一项在填写单位名称的同时,还需要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4.生产运输所需凭证及复印件〔如运输货物的购买发票(单据)或运输合同(协议)〕; 5.《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营运车辆除外); 6.绿色环保标志附件的原件及复印; 7.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等重点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仪的安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超过2辆以上车辆的,提交所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信息汇总表;由农业、邮政、交通运输、住建部门备案的城市配送运输车辆、市政建设工程车辆,受雇于政府部门的抢险、救灾车辆、拯救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政府部门执法专用车辆,还需提交备案资料或证明等相关资料; 9.再次申请的,还需提交上次领取的通行证。 |
表格名称 |
《佛山市货车通行证申请表》 http://www.czxydry.com/zxbs/bgxz/jj/201507/t20150729_59901.html |
窗口办理流程 |
(一)佛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原则上只受理需要跨区通行的押钞、医疗废料、受雇于市直政府部门的抢险、救灾车辆、拯救专项作业车辆,经市一级农业局、邮政局、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备案的城市配送运输、市政建设工程车辆以及政府部门执法专用车辆。 (二)各区交警大队受理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 1.对符合通行证申请条件且申请跨区通行的,受理大队录入、审批本辖区通行证办理事项,并向所跨区大队转递审批申请,所跨区大队反馈审批意见后,由受理大队核发跨区通行证。 2.区一级涉及跨区通行重点民生的押钞、医疗废料、邮政快递等城市配送运输车辆或者政府部门执法专用车辆,由各大队受理、录入申请通行事项,提交支队审核同意后,由受理大队核发跨区通行证。 (三)申领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各级交警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详见本《规定》“七、办理地址”章节)。 (四)申请通行证,填写《佛山市货车通行证申请表》(注意事项:通行证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一项在填写单位名称的同时,还需要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4.生产运输所需凭证及复印件〔如运输货物的购买发票(单据)或运输合同(协议)〕; 5.《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营运车辆除外); 6.绿色环保标志附件的原件及复印; 7.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等重点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仪的安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超过2辆以上车辆的,提交所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信息汇总表;由农业、邮政、交通运输、住建部门备案的城市配送运输车辆、市政建设工程车辆,受雇于政府部门的抢险、救灾车辆、拯救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政府部门执法专用车辆,还需提交备案资料或证明等相关资料; 9.再次申请的,还需提交上次领取的通行证。 (五)办证部门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六)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含跨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五个工作日后持受理回执领取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办证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
办理窗口 |
窗口单位1: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违法处理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82721627。 窗口单位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禅城公安“一门式”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82299170、83077293。 窗口单位3: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车管所26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1858721。 窗口单位4: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单位地址: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区玮二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218029; 或乐从中队办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华路B93号 联系电话:28851004。 窗口单位5: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3号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822244。 窗口单位6: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警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一门式服务大厅18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62227。 白坭交警中队办理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金本沿江南路27号 咨询电话:87518544; 芦苞交警中队办理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南丰大道宝月路段 咨询电话:87318984; 乐平交警中队办理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平大道56号 咨询电话:87661393。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
无 |
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
无 |
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
无 |
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1、办证部门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含跨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五个工作日后持受理回执领取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办证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通行证有效期: (1)环卫、押钞、医疗废料、政府部门执法专用车辆,经农业、邮政、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城市配送运输车辆以及受雇于政府部门的抢险、救灾车辆、拯救专项作业车辆办理有效期为一年,但不超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的合格期或交强险有效期(下同)。 (2)符合条件的其他货物运输车辆(含专项作业车),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辆、渣土车、搅拌车等重点生产经营性运输车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临时通行证不超过7日。 (3)环卫、押钞、邮政快递、政府部门执法专用车辆以及受雇于政府部门的抢险、救灾车辆、拯救专项作业车辆可以按照实际运行需求办理全天通行证;经农业部门、交通运输、住建部门备案的城市配送运输车辆、市政建设工程车辆可以办理除高峰时段外的全天通行证;其他车辆不予办理全天通行证。 |
收费标准 |
无 |
电话咨询 |
支队:82721627;禅城:82299170、83077293;南海:81858721;顺德:22218029、28851004(乐从);高明:88822244;三水:87762227、87518544(白坭)、87318984(芦苞)、87661393(乐平) |
其他说明事项 |
(一)使用范围 1.禅桂新中心城区:东以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的实施禁限货车通行的区域。 2.佛山市各区其他限货区域或路段: 禅城区:南庄:南庄大道(石南大桥至紫洞路段)、季华西路(季华大桥至紫洞路段)、南庄二马路、陶博大道、杏吉路、龙津东路、龙津西路(人和路至西樵大桥路段)、城西路、解放路、南庄一桥、人和路、东堤路、人和东路、沿江路、解放西路、竹甫路、帝景北路。 南海区:里水:东、北均以新兴路为界,南以沿江路为界,西以里水大道为界的区域;及限货区域界限线上的道路,即里水大道北(五星路口至月池路段)、新兴路(五星路口至沿江路段)、沿江路(里水大道至富寿桥段)和太行路(富寿桥至工业大道段);罗村:中心广场北侧桂丹路辅道以南,南湖二路、府前路、罗湖中路寨边立交桥以西,沿江中路、城中路、城南路下柏工业大道以北,贵隆路、长庚路、城中隧道、沿江北路以东区域及上述边界道路;西樵:北至樵高路、崇民路,南至西樵山,东至北江,西至官太路;其他路段:桂丹路(谢叠桥至佛山一环西线狮山立交桥路段)、广佛新干线(广州西环高速至桂和路段)、S121(广州滘口至桂和路段)、穗盐路(广州西环高速至桂和路段)、黄岐大桥(全路段)、怡海路(佛山一环东线至半岛路段)、半岛路(怡海路至奇槎水闸段)、佛平路(佛山一环东线至夏东路段)、南港路(夏东路至新胜路段);桂和路(桂江立交至江夏立交路段)。 顺德区:大良城区:105国道、碧桂路、德胜路及桂畔海闭合区域(不含105国道、碧桂路、德胜路);容桂:105国道容桂段以西、红旗路以北路段;伦教:伦常路、南苑路;北滘:美的大道、林上路、蓬莱路、南源路;杏坛:建设大道。 高明区:东至秀丽河、沿江路(高明大道以北至高明水厂以南路段);南至文华路、泰和路、常安路、荷香路;西至高明大道、祥福路;北至三宝路、沧江路、跃华路、荷香路。其中高明大道、祥福路、中山路不禁限货车通行。 三水区:西南街道东起丁字基,西至口岸大道,南起北江大堤,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范围(含口岸大道);芦苞镇芦苞大道(S269线路口至塘西大道路口路段);白坭镇工业大道江帆大酒店红绿灯口至S269白金大道口段;乐平镇(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乐平大道(贤僚村至乐南路口段)。 (二)通行规定 1、按批准的时段、路线(或区域)通行。 2、交警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货车进行监管,发现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在禁限区域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收缴通行证,并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撤销通行资格。 3、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区域或时段通行的,执勤民警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在通行证上记载违法情况。处理完后,驾驶人应按执勤民警的指引,选择最近的路线立即驶离禁限区域。 (三)其他规定 1、本《规定》实施前已在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的《货车通行证》不在本《规定》受理范围的,《货车通行证》到期后,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再受理,需要办理的请前往属地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2、本《规定》实施期间,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涉及货车通行相关规定的,一并执行。 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二年。2015年5月13日《关于修订印发<佛山市货车通行证申请使用规定>的通知》(佛安(交)〔2015〕10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