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新建、扩建)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文号: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公安消防局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属于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 |
办理条件 |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且看台座位数量2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量8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3)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寺庙、教堂; (6)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养老院、医院的病房楼,大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集体宿舍; (7)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地下单体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5)装机容量250 MW以上发电厂,变压器总容量110KV以上的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仓库,储量大于1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经专家论证或性能化分析的建设工程; (8)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室内装修工程: (1)装修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装修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4、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工作。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且看台座位数量2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量8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3)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寺庙、教堂; (6)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养老院、医院的病房楼,大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集体宿舍; (7)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地下单体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5)装机容量250 MW以上发电厂,变压器总容量110KV以上的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仓库,储量大于1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经专家论证或性能化分析的建设工程; (8)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室内装修工程: (1)装修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装修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4、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工作。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专业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电子版本(PDF格式,蓝图除外),每个文件夹容量小于4M。 |
表格 |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下载网址:http://www.gdfire.gov.cn/html/fwbm/xfbszn/2014/0729/61414.html |
窗口办理流程 |
|
办理窗口 |
窗口单位:佛山市公安消防局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消防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757-83280825 |
网上办理流程 |
1、进入“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点击“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3、阅读“消防监督业务网上申请须知”后,点击“同意”; 4、选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类别,核对申报范围,点击“下一步”; 5、点击确认是否有以下申报资料,点击“下一步”; 6、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里的项目,点击“下一步”; 7、最后点击“确认”提交。 8、 申报成功后拨打窗口电话:0757-83280825。
1、进入“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2、点击“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3、阅读“消防监督业务网上申请须知”后,点击“同意”; 4、选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类别,核对申报范围,点击“下一步”; 5、点击确认是否有以下申报资料,点击“下一步”; 6、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里的项目,点击“下一步”; 7、最后点击“确认”提交。 8、 申报成功后拨打窗口电话:0757-83280825。
|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网址http://wsbs.gdfire.gov.cn/index.aspx?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网址:http://210.76.69.37/xiaofang/xiaofang/Consultation_list.htm |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
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二十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设收费 |
电话咨询 |
0757-83280825 |
其他说明事项 |
1.不属于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请到所在辖区的公安消防大队窗口进行申报。
各区业务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禅城区,禅城区季华路131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 电话:0757-82346315 南海区,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电话:0757-86297612 顺德区,顺德区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大堂, 电话:0757-22836963 三水区,三水区西南街同福路10号5楼, 电话:0757-87783713 高明区,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3楼, 电话:0757-88620855 2. 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各区业务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禅城区,禅城区季华路131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 电话:0757-82346315 南海区,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电话:0757-86297612 顺德区,顺德区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大堂, 电话:0757-22836963 三水区,三水区西南街同福路10号5楼, 电话:0757-87783713 高明区,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3楼, 电话:0757-88620855 2. 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