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请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
办理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
主管部门 |
市级公安机关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因工作需要需购买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
办理条件 |
1、开通企业端并建立基本资料 2、确定负责人,有专职押运人员; 3、承运车辆安全可靠。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需 材 料 |
首次申请购买的要先开通企业端并建立基本资料: 1、开通企业端: (1)下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VPN企业端、操作手册; (2)安装VPN企业端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 (3)依据软件公司提供的账号信息注册使用。 2、上传基本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拍照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证; (2)购买单位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 (3)购买单位的法人代表、经办人的身份证,购买单位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购买单位基本资料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每次申请只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购买单位填报的《广东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2、拟购买的购销合同、订货单等,注明购买品种、数量、用途,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 3、供货单位的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 4、购买单位在系统内创建仓库并录入库存,通过系统上报日常台帐,包括有关的购买、使用、销售、运输等情况,要求实时录入(当月可修改,隔月无法修改),作为公安机关审批的依据。 |
表格名称 |
《广东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 |
窗口办理流程 |
审批流程: 社区民警(受理)→社区民警中队领导(初核)→派出所领导(复核)→禁毒大队民警(经办)→禁毒大队领导(审批)。 |
办理窗口 |
窗口单位1:佛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单位地址:禅城区五峰四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776105
窗口单位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单位地址:禅城区清水一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713719
窗口单位3: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32980
窗口单位4: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单位地址:顺德区大良街凤南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639032
窗口单位5: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单位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822629
窗口单位6: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单位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网上办理流程 |
1、在广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www.sunraysoft.com.cn)填写所需填报内容,上传申办业务所需材料; 2、受理民警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加具办理意见,报层级报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写清理由,作不予受理处理;申请资料不齐的申请当日网上回复并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后再提出申请。 审核或审批不通过的申请,由相应作出决定人员录入具体理由,并进行后续操作 |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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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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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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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审批时限: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当日审批。 有效期:1个月一次使用有效;对备案后一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可以发给6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购买备案证明;对个人购买的只办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 |
收费标准 |
无需收费 |
电话咨询 |
咨询机构:佛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电话:82776105 |
其他说明事项 |
申请购买单位自行打印购买备案证明。 (若购销运涉及外省时还需凭此证到禁毒大队换取手写开具的备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