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其中,6项适用于广东自贸区,10项适用于广东全省。该10项政策措施对优惠我市人才环境,吸引和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继而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具体内容如下:
政策1 放宽在佛山任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条件
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政策2 实行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广东工作居留“5+3”模式(即可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
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政策3 增加人才推荐渠道。
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4 简化工作类居留许可申请手续,增设口岸签证机关办理Z字(工作)签证业务。
对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来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如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5 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的签发范围
对在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6 进一步便利外籍华人办证
对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广东工作、学习、探亲以及处理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政策7 为外国留学生在粤创业提供居留便利。
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在广东省创新创业。具有在广东省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8 简化外籍中小学生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手续
对中小学校招收的外国学生,因紧急事由来广东省就读的,可以凭广东省中小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向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X1字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签发学习类居留许可,不需再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
政策9 适度放开外籍家政人员就业
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政策10 优化完善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待国务院批准)
将广东省现行的51国人员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范围进一步扩大,入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出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全省所有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实现空港、陆空、海空口岸联动。免签期间活动范围限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停留时限从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