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推进我市城市轨道交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起草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dtzadd@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佛山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8号,邮编:528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 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运输安全检查的通告的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0日。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