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及社会道德文明,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大横幅、举状纸、穿孝服、吵闹及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7、打扰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违背社会道德文明的其他行为;
信访人故意扰乱接访工作,接待人员有权责令立即退出接访;对无理取闹、纠缠不走的来访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无效的,予以警告、告诫或者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