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佛山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管理,6月27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全市五区、佛山新城中心区域将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通告》显示,禅城、南海、佛山新城中心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范围东至佛山一环、东平水道、佛山新城华阳路南延线;西至汾江河、东平水道、禅西大道;北至桂丹路、佛山水道;南至佛山新城三乐路。
顺德的禁行区域则是以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以及桂畔海为界线的顺德中心城区。
高明则是高明大道、荷香路、文昌路、沿江路、沧江路、文华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三水禁行范围为西南街道中心城区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西至工业大道,南至东平水道,东至西南涌区域。
佛山上述区域以外、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后,可上路行驶。按照现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蓄电池标称≤48v、最高车速≤20km/h、整车质量≤40kg、电动机额定功率≤240w,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才符合上路条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及上路行驶则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据悉,此次《通告》公开征求意见从6月28日至7月11日止(10个工作日),《通告》 自正式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
市民反馈意见方式:
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网站:通过佛山警务在线-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言栏目的“其他类型”项,填写书面意见反馈。(韦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