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从7月1日起启动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工作。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是指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异地受理:我市已从3月31日开始开通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至6月27日,全市共办理省内外市籍居民身份证8000多张,市内跨辖区办理居民身份证11000多张。从7月1日起,我市将陆续开通全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的安排,前期只办理海南省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接下来将陆续开通其他省份的身份证办理业务,敬请留意我市警方的公告。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暂时未能通过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机办理。
挂失申报:7月1日起,国内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都可就持居民户口簿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挂失申报;挂失申报后再找回居民身份证的,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解除挂失,以免影响证件的正常使用。公安机关将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用证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丢失招领:7月1日起,群众拾获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任一户政窗口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方便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当事人前往领取。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就近到任一户政窗口查询是否被他人拾获交给公安机关,如有被他人拾获交给公安机关的,可到登记单位领取。